因身体原因终止妊娠,医保还能报销吗?
近日有网友咨询,其爱人已怀孕22周,因身体原因终止妊娠,已经开了终止妊娠的证明,请问住院手术后是否可以报销手术费用?如果可以需要怎样申请?
根据我市《关于全面落实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知》,需要先自费,后到其医保中心递交报销材料。
女职工按照规定可享受以下手术医疗待遇,具体标准如下:
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生育津贴;
12周以上不满28周住院终止妊娠,基金支付限额为400元/例;
28周以上引产基金支付限额为500元/例。
城镇职工生育险
包含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
快来看看详细介绍吧~
一、生育医疗费
人工终止妊娠支付限额。早期妊娠(不满12周)需在门诊终止妊娠(含检查费)的,基金支付限额为150元/例;12周以上不满28周住院终止妊娠,基金支付限额为400元/例;28周以上引产基金支付限额为500元/例。
二、 生育津贴
1.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,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15天生育津贴。
5.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、终止妊娠,不享受生育津贴,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。
在医院就医后,可携带发票、诊断证明、手术证明办理补助手续。递交的地点根据所在单位将您的医保缴纳所在地来决定;如果属于市属参保单位的,可到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办理;如果属于县区参保单位的,可到县区的医保中心办理。
生育报销需要以下材料:
1.女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(加盖单位公章)两份(待遇申报表可在洛阳市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)。
2.身份证复印件两份(写上申请人本人的电话)、出生证明复印件、生育证复印件、结婚证复印件。如为男职工申报还需要提供男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女方无业证明,女方所在的村(居))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。
3.住院发票原件、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原件、住院费用总清单、住院病历复印件。
来源:洛报融媒记者 贾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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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洛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账号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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